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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证员需要提出申请吗

来源:游刃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员评聘职务后对仍外称呼律师”或“公证员”,而不得冠以个人职务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公证机关有核实权利,在我们公证实践中,可以拿着本处的函件到任何部门核实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员是不用参加考试的,是要各个处推荐的,被推荐的人先去参加几天的学习培训(可能这个要有毕业的考试,不过很简单),然后就可以成为公证员,当然也有就是要求在公证处工作2年以上和通过司法考试这两个要求,但如果你不和领导搞好关系,他不推荐你,你一辈子也当不上公证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六条 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业务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后,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由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部门报省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任命,并由省司法部门颁发执业证书。不需再考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六)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员评聘职务后对仍外称呼律师”或“公证员”,而不得冠以个人职务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公证机关有核实权利,在我们公证实践中,可以拿着本处的函件到任何部门核实情况。

第1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申请担任公证员有两种情形,分别为:一是按第十八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二是按第十九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一、公证员有哪些权利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享有以下权利:(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2)审查、调查、勘验的权利。公证员有权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行为能力、申请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勘验。(3)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的权利,以及终止公证或拒绝公证的权利。(4)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公证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2)遵守公证法律、纪律和公证职业道德。(3)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的义务。(4)回避的义务。(5)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义务。(6)不得在公证处以外兼任其他职务的义务。

第2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申请担任公证员有两种情形,分别为:一是按第十八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二是按第十九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一、公证员有哪些权利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享有以下权利:(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2)审查、调查、勘验的权利。公证员有权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行为能力、申请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勘验。(3)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的权利,以及终止公证或拒绝公证的权利。(4)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公证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2)遵守公证法律、纪律和公证职业道德。(3)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的义务。(4)回避的义务。(5)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义务。(6)不得在公证处以外兼任其他职务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六)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六条 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业务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后,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由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部门报省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任命,并由省司法部门颁发执业证书。不需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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